大蒜晒外面被路过女子连盆端走
发布时间:第一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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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河南一名女子骑车路过民宅时,将住户晾晒在外的整盆大蒜连盆端走并迅速离开。有网友评论“以为拿几颗算了,居然一锅端”。
“捡”来的东西也算“偷”?
检察官普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遗弃物又称“废弃物”或“抛弃物”。指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之财物。即财物的主人通过语言明确表示这东西我不要了,而且行动上也要有相应丢弃的动作,这个财物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遗弃物”。针对“遗弃物”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刑法上的“占有”不仅包括物理上的握有或监视,还包括根据社会观念推知他人事实上支配的财物。例如,停在路边的汽车(不管是否上锁);他人鱼塘里的水产品、地里的农作物;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等等。这些财物即使所有权人不在,按照我们正常的社会经验也可以推知其为他人“占有”。
检察官提醒
在财物所有人没有明确遗弃意思表示及行为的情况下,这个财物是否能“捡”咱可得问清楚,切不可因为贪小便宜“捡”回家,对于价值较大的财物,可能造成刑事犯罪的后果,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