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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关于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7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5-123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宿科技”)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SZ.300017 法定代表人:刘成彦 住所:上海嘉定环城路200号 注册资本:69823.648700万人民币 网宿科技致力于改善互联网用户的访问体验。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主要向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内容分发与加速(CDN)、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以及面向运营商的网络优化解决方案等服务。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飞速发展,已成为仅次于美国Akamai的全球第二、中国最大的CDN公司。 网宿科技以“成为全球一流的云服务公司”为战略目标,在原有技术积累、业务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社区云”、“私有云服务”、“云安全”等项目建设及业务推广。 网宿科技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12月5日,公司与网宿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合作。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同意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围绕进一步提高各自信息化水平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各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对方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相互承诺给予特殊优惠和方便;双方在所从事的不具有相互竞争性的领域寻找合作的可能,以借助对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大市场份额。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在互联网电视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在社区云、CDN内容分发、增值应用引入等领域结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可通过合适的方式或形式引入另一方优势资源,从而形成整体解决方案。具体项目中的利益分配可在执行协议中另行约定。 2、双方发挥各自在通信和电视领域的规模优势、比较优势和协同效应,共同打造新媒体视听服务平台,通过智能终端、多媒体终端等终端媒介向互联网客户提供视听服务。 3、东方明珠投入优势内容资源,网宿科技投入CDN、社区云服务及网络等资源,双方共同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领域的市场拓展。 4、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三)合作方式 双方采取协议合作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双方以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文件,对双方合作具有约束力。针对具体的合作项目,双方后续另行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来约定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如具体的业务合作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符的,以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的东方明珠包括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网宿科技包括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发挥各自的规模优势、比较优势和协同效应,共同打造新媒体视听服务平台,加强互联网电视业务领域的业务拓展。该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需要。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报备文件 公司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