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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全 重庆吊水洞煤矿“12·4”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被追责

发布时间:第一铺

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

近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此次火灾的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 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 2#、3#水泵吸水管时,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回拆水管有明显切割痕

▲实验表明,切割的熔渣能够迅速点燃岩层渗出油油垢

26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一、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人员(2人)

1. 黄绪双,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安监员,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蒋永川,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安监员,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21人)

(一)市管干部(6人)

1. 王寒峰,重庆市永川区副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 文良印,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 张果,重庆市永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4. 滕宏伟,重庆市永川区委书记,责令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5. 刘光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 冉进红,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二)非市管干部(15人)

1. 龙刚,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 唐永成,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 尹胜,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主任,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4. 袁明,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 吴至雍,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 王勇,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尹全学,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安监科干部(吊水洞煤矿监管专班副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8. 王世峰,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安监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 邓正权,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能源企业服务中心能源调度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0. 李树春,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吊水洞煤矿监管专班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1. 谭立荣,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永川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12. 黄宗剑,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3. 苏泽东,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 凌龙,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15. 任新龙,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监处副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三、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人员(3人)

1. 张应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周毓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在其他安全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合并处理,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赵元放,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13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一、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人员

1.胜杰回收公司人员(2 人)

(1)邓吉电,男,群众,胜杰回收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 12 月 5 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陈亮,男,群众,胜杰回收公司合伙人。2020 年 12 月 5 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 吊水洞煤矿人员(11 人)

(3)阳昌良,男,群众,吊水洞煤矿法定代表人。2020 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4)刘光全,男,群众,吊水洞煤矿董事长。2020 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5)赵依明,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副董事长。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6)刘明洪,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总经理。2020年12月6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7)黄运健,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董事长助理。2020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8)雷德云,男,群众,吊水洞煤矿矿长。2020 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9)黄贤东,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技术副矿长。2020年12月6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10)蒋家正,男,群众,吊水洞煤矿安全副矿长。2020 年12月7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11)刘光六,男,中共党员,吊水洞煤矿生产副总兼生技科科长。2020 年 12月6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12)赵向玲,女,群众,刘光全之妻。2020 年12月5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13)袁祥新,男,群众,吊水洞煤矿机电副矿长。2020年12月9日被永川区公安局监视居住。

以上 13 人中赵依明、刘明洪、黄运健、黄贤东、刘光六为中共党员,建议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

“12·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来源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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