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34股票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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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4人,代表股份444,091,71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33.83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437,987,84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33.3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人,代表股份数6,103,86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465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合计12人,代表股份7,230,96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5509%。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吴媛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064,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27,5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7,203,46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7%;反对27,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琦、吴媛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和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740万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4000万股减少至1312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26日,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雷刚
邮政编码:321000
联系电话:0579-82216776
传真号码:0579-82212758
电子邮箱:zlg@zjwly.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