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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年网恋7个女友骗取193万余元 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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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交友已成为人们拓展社交圈的重要方式之一,可这片看似广阔的虚拟空间也暗藏着不为人知的危险。8月16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再次为公众敲响了警钟——一名男子在短短两年内,通过网络平台与七名女子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各种理由骗取她们高达193万余元的巨额钱财,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刑十一年六个月。

  案件的主角,被告人周某,自2021年6月起至2023年2月,化身为“秦某某”和“文某某”两个截然不同的身份,游走于各大网络平台之间。他凭借精心编造的谎言和伪装的温柔,成功吸引了七位女子的注意,并逐一与她们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更为惊人的是,周某甚至与其中一位受害者廖某某同居,进一步加深了彼此的信任。

  在这段段看似甜蜜的网恋背后,却是周某精心布置的骗局。他以投资失败、家人生病、资金周转等为由,不断向这些“女友”伸手要钱。出于对爱情的信任与对未来的憧憬,受害者们纷纷解囊相助,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将一笔笔血汗钱转入了周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其中,一位受害者甚至不惜通过美团借款、分期乐等借贷平台套现,以满足周某的“需求”。

  周某并未将这些钱用于他所声称的用途,而是全部投入了赌博的无底洞。随着赌瘾的加深,他编造的谎言也越来越难以自圆其说,最终东窗事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诈骗所得全部用于非法活动且无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网络诈骗的残酷现实,也引发了社会对网络交友安全的深刻反思。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与乐趣的同时,我们更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面对网络上的甜言蜜语和种种诱惑,我们应保持理性与冷静,不轻信、不盲从,以免陷入诈骗的深渊。

  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率,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数字时代带来的红利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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