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60106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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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武建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秀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9,476,000股,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不详。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变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41.29%,主要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工程款的支付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3.05%,主要是支付了部分设备采购预付款所致。
3)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126.95%,主要是科技研发投入支出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3.07%,主要是云南弥玉高速公路PPP项目本期项目建设投资继续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52.2%,主要是本期偿付了2019年末已宣告赎回的3.5亿美元高级永续债券。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54.9%,主要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33.26%,主要是本报告期本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10亿元。
(2)利润表科目重要变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利润表重要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3.93%,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自1月中旬至2月基本处于停工状态,3月陆续复工,施工进度受疫情影响较大,收入规模同比大幅下降。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33.48%,主要是随收入减少,成本同时下降。
3)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29.5%,主要是与收入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4)其他收益同比增加95.9%,主要是确认了已到受益期的土地政府补贴所致。
5)投资收益本报告期为-1,615.39万元,主要是本期确认了应收账款ABS循环购买资产的折价损失。
6)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60.76%,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45.46%,主要是收到了土地补贴款所致。
8)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8.33%,主要是上年同期确认了“三供一业”改造支出所致,本期无该类支出。
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33.74万元,而上年同期为5,252.72万元,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施工进度远低于预期,导致本报告期出现亏损。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4.37%,主要是本期支付的民营企业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23%,主要是云南弥玉高速公路PPP项目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资金全部列入投资活动流出,造成投资活动现金流同比变动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1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建强
日期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68证券简称:中铝国际公告编号:临2020-02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出席董事通过书面传签方式对相关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修订草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草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具体议题以公司发布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及拟召开的时间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增补上述议案后,公司拟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关于审议年度非关联交易类型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审议2020年度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续聘审计师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还需提请公司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召开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于适当时候派发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068证券简称:中铝国际公告编号:临2020-02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及《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等有关规定,拟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