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09股吧 信披违规跌停 它成为2016年最后一只“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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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跌停 它成为2016年最后一只“黑天鹅”
来源:号外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6.12.30
12月29日早盘时段,保千里大幅跳空低开低走,最终跌停。同花顺数据中心显示,该股报收12.57元,涨幅-10.02%,成交量5786.06万股。号外财经注意到,之所有有如此走势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有关。
12月29日,保千里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 20169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保千里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尚不清楚涉及调查事项的具体范围、具体发生时间、调查事项具体类型及事项影响程度。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保千里主营业务为安防监控设备、夜视仪、商用液晶屏等高端视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研发与图像有关的光机电核心技术,以高端的图像采集、处理、显示技术为产品主要研发方向,业务已涵盖安防监控、特种及汽车夜视、商用显示等领域。
看来,不管公司主营业务如何“高智商”,名字多么“平安”,但在违规面前都无法隐身,且市场同样用脚投票。
号外财经注意到保千里龙虎榜数据,当日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中,前三名均是机构专用席位,分别卖出3433.40万元、1891.79万元、1285.59万元。机构资金撤离迹象十分明显,短线注意风险。
不过,券商对这只“黑天鹅”还是心存侥幸,尤其是高管的增持股票带来信心。近期,保千里发布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6年12月2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75万股。民生证券认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一致增持公司股票表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公司投资价值凸显。号外财经注意到,12月28日,保千里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不过本次承诺不减持股份中不包含上述从二级市场增持的部分。
深交所:加强定期报告信披管理 新增部分披露内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30
近期,为贯彻落实证监会修订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深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深交所修订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事项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备忘录修订的总体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和细化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督与约束。在备忘录修订过程中,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根据各自特色完善了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定期报告披露的新要求。
根据证监会定期报告准则的修订精神,细化关于扶贫工作、环境信息等社会责任的披露要求,明确披露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要求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概念,强化商誉减值风险的披露,要求公司披露形成商誉的基础资产经营情况、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是做好执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衔接。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需要结合所适用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在相应章节披露行业信息,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
三是统一定期报告内容的披露口径并新增了部分披露内容。
针对上市公司日常咨询较多的定期报告披露事项,结合监管实践,明确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相关要求,包括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申请期限和信息披露要求、定期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提前报告要求;新增违法违规公司退市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的披露要求;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及对外担保的部分指标的披露口径。
此外,本次备忘录的修订还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原则,定期报告准则中“重大”这一概念的界定,以及采用创新销售模式的披露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还将继续根据监管实践并结合不同板块特点,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并举办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全面培训,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得利斯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规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7.01.02
得利斯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深交所公开谴责,同时遭到公开谴责的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郑和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杨松国,山东得利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显示,得利斯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郑和平控制的得利斯集团的子公司得利斯农业于2014年非经营性占用得利斯资金累计发生2.86亿元,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1.1万元,得利斯对此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2月至12月期间,得利斯集团子公司得利斯畜牧和得利斯农业非经营性占用得利斯资金累计1.6亿元,其中得利斯畜牧和得利斯农业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分别为4000万元和7,000万元。公司对此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12月24日,得利斯曾受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目,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9月26日,证监会下发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得利斯表示,现已整改完毕。
监管机构细化上市公司环境信披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7.01.05
入冬以来,反复出现的雾霾天气不断提醒各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迫切性。治理环境成为不分行业、不分地域、不分年纪的公众话题。岁末年初之际,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正在发生着务实的变化,更加强调信息的易得易用。
证监会上月中旬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披准则修订版。这是继去年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系统修订之后的进一步细化,纳入了最新的信披监管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细化了上市公司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内容。
此后不久,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修订后的定期报告披露业务规则,调整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以深交所为例,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6年12月修订版,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概念及披露的具体信息。
关键定量信息披露是市场尤其是投资人关注的重点。此前,监管部门对已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弹性。证监会本次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准则规定在上市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这些数据是在现有环保政策要求下,可对比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信息。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认为,建立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培育绿色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方面。
据了解,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发布了近20只绿色证券指数。最新数据显示,国内基金管理机构已推出环保、低碳、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为主题的基金近百只,规模近千亿元。
在绿色机构投资者逐渐壮大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数据披露不充分是制约绿色指数和产品快速发展路上“成长的烦恼”。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证180碳效率指数为例,这是中国首只通过计算碳足迹(碳强度)来评估公司绿色表现的指数。基于英国环境机构Trucost的碳效率数据,在180指数样本中剔除碳足迹超过1000的股票,将剩余股票作为样本股。而在多场投资者交流会上,投资者反复关心的问题是对模型数据来源的关注。
Trucost亚洲业务总监黄超妮告诉记者,虽然碳效率指数是依据客观数据编制,但国内机构对此的认识程度还需提高。此次新规的实施有望为Trucost模型提供更多计算依据。“不过我们并非直接调用,而是会将这些数据与经营数据比较,做一些核证,进而才去使用。”
同时,CDP中国项目主任张译戈对记者表示,“目前的要求如果能够有效执行,将首先有利于抑制企业‘漂绿’冲动。”
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认为,新要求体现出一种进步。很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缺乏动力和压力,还需要用外部机制来促成改变。可以预见,上市公司环境信披要求会越来越高。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2016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曾建议,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逐步加强对可对比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指标的信息披露。此次修订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要求正好符合了这一特征。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再次明确要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证监会方面也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僵尸化 监管细化信披约束运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7.01.05
“通过披露最大损失额来完善信息披露,能够充分提醒投资者风险点。”北京一家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经理表示。
2016年12月30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进行了修订,步步细化实则反映出监管一年以来对并购基金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与反思。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此前频繁出现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PE”模式并购基金,如今大多没有下文。多名业内人士表示,并购基金模式设想很美,但苦于没有好项目,使得进展缓慢。
监管再细化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较2015年9月版本进行了较多细节补充。
补充篇幅最大的为“上市公司设立投资基金”不能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进行。
具体为,上市公司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时,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第一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第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第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同时还明确规定,若上市公司在操作上述3个条件的期间内,就不得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
修订版还补充表示,如果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则不适用这两条规定。
深圳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再融资项目审核当中,凡是募投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上市公司都要承诺未来不会把募集资金变更,不会用于成立投资基金去做并购。类似要求列入并购基金信息披露规定上,体现了监管层 脱虚入实 的决心。”
以2016年8月、9月案例来看,比如罗莱生活(002293.SZ)子公司以及利欧股份(002131.SZ)设立并购基金后,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均提到,“补充说明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12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另外,监管层还对细节进行了细化。比如第二条第一项中,当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时,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应当对外披露,修订版补充“并应当以其承担或潜在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对于“最大损失金额”,还进行了解释,“应以上市公司因本次投资可能损失的投资总额或股份权益或其他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中孰高者为准。”
北京一家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经理表示,“通过披露最大损失额来完善信息披露,能够充分提醒投资者风险点。有的并购基金存在结构化,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承担劣后,存在一定的风险。”
好项目难求
监管的细化来源于日益变化的新情况,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依然热情高涨。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共有208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相较2015年的169家,增长了23%。
“2015年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已经非常踊跃,一方面公司有深耕产业链或是转型的需求,一方面也希望借助资本力量实现资本收益。”上述北京投资经理表示。
蜂拥而来的并购基金,却并没有带来“如火如荼”并购重组活动。
以智慧松德(300173.SZ)为例,公司在2015年9月宣布与前海首润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在2016年8月宣布终止。在近一年期间,公司表示“该产业并购基金至今未正式设立,公司也没有任何相应的资金支出”。终止理由为,“根据目前公司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近期已开展的对外投资以及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
2016年7月上交所对中科曙光(603019.SH)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2015年7月10日公告拟筹划产业并购基金事项长期无进展的原因,以及其后公司为该事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
“不排除有一部分上市公司跟风设立并购基金。2015年正值牛市,有公司一发布并购基金公告,股价就会上涨,有上市公司利用其做市值管理,进行股价炒作。但实际上缺乏整合产业的规划,也没有找到好的项目。”对于无进展并购基金项目,上述北京投资经理表示。
根据记者粗略统计,2016年以来新设立的并购基金当中,约有90%暂时无进一步动作。
深圳一家小型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市场上大多并购基金没有进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找不到好资产,无论是深耕产业的上市公司还是PE,通过并购基金来寻找标的是很难开展下去的。”对方表示,公司做了数个上市公司并购基金项目亦完全没有进展,同样归于难寻标的原因。
该人士还补充称,“并购基金设立初期,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投资金额很少,甚至不投,等到有合适项目谈判才会真正掏出真金白银。公告上的金额大多都是没有到账的,所以设立并购基金的成本比较低,大家抱着找找项目无妨的心态。这也有可能是大家踊跃设立并购基金的原因。”
上海一家创投公司合伙人向记者分析,并购基金目前还处于探索模式,逻辑很美好,但是落地困难。“上市公司寻找标的一般会从上下游寻找,或者同行业。从质量上看,要么找最好的项目,要么中等程度;但如果标的质量最好,对方会要求更高的对价,上市公司不一定能满足,一般情况下优秀资产更青睐选择自己借壳上市或者IPO。但如果上市公司寻找中等或更差的资产,那么收购转型或者规模做强做大就变得毫无意义。”
上交所:证监会针对ST慧球信披问题已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7.01.05
中国网财经1月5日讯 上交所1月5日晚间发布关于ST慧球信息披露监管相关情况的通报。
上交所表示,前期,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慧球或公司)因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已被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资格,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处理)。近日,ST慧球再次违反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未经披露的公告再次在网络媒体上全文泄露。对此,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1月3日,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提交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1001项议案。经审核,本部发现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数量极大,很多议案前后矛盾,逻辑混乱,且相关议案仅列举了标题,没有披露具体内容,对重大事项也未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单独披露。总体来看,公司提交的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投资者难以获得有效信息,股东难以据此投票表决。
鉴此,上交所已于当日向公司发送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董事勤勉履职,认真审议拟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进行调整修改,确保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符合规则要求。2017年1月5日,上交所发现上述未经披露的公告及监管工作函全文泄露。
上交所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高度关注,已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针对ST慧球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中国证监会已立案调查。目前,ST慧球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混乱状态并未改善,投资者需要高度关注公司风险,审慎投资决策。
因信披违规 新黄浦收警示函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7.01.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高萍)新黄浦(600638)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违反信披规定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了解,2015年5月22日,新黄浦转让世纪昌运100%股权一事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15年8月22日才在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宝利国际信披违法违规受罚 或将3年无法再定增
来源:大众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7.01.01
近日,宝利国际(300135.SZ)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宝利国际及涉事董事等进行行政处罚,且拟对宝利国际实控人之一、控股股东、董事长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或其董监高最近3年内被行政处罚的,将不得进行再融资。这对于宝利国际急需资金转型航天装备行业来说,并不是好消息。除此之外,如果证监会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宝利国际董事长周德洪将被迫辞职。
事先告知拟处罚措施
事实上根据公开资料,在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后不久(2015年12月5日),宝利国际曾经发布过《自查更正公告》:因翻译错误,现将原公告的与公路署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第三条新加坡宝利“将融资20亿美元参与俄罗斯联邦的基础道路建设工程”更正为“为联邦公路署计划实现的20亿美元项目提供帮助”,其他内容不变。
也因此,宝利国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一直被认为是上述翻译错误导致公告内容有差错,然而证监会在事先告知书中的披露表明事情并非如此:《自查更正公告》中的这部分内容是对原公告基础文件做出的歪曲解释,宝利国际继续隐瞒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下称“公路署”)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记者根据事先告知书统计,宝利国际及其子公司在2015年2月-9月期间,先后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公路署、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意向备忘录》,还与中航飞机(000768.SZ)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然而在2015年9月-10月期间,上述签订的备忘录和协议都因各种原因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或者已经实质上终止,然而宝利国际却至今全部未对外公告。此外,宝利国际还未对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据此,证监会表示,拟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宝利国际董事长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且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原宝利国际董事、董秘兼副总陈永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拟对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宇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拟对董事徐建娟、董秘王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受处罚的后续影响
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宝利国际在公告中表示,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就证监会对公司的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及申辩。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1月5日,当记者致电宝利国际证券部时,其工作人员表示,上市公司和这些证监会拟处罚的人员都将会向证监会进行陈述和申辩,由于证监会拟对董事长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如果最终收到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规定周德洪将辞任董事长一职。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显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在收到证监会做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应当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律师正在征集投资者对宝利国际进行索赔。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宝利国际的公告,该公司涉嫌存在五项虚假陈述行为,我们认为,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且在2015年11月2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为受其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该部分投资者均可依法就其历史亏损向宝利国际主张赔偿责任,投资者现在是否持有该股票、现在是否盈利均不影响索赔权利。”
或将3年无法再定增
据了解,宝利国际上述被认为涉嫌违法的事件当时多被归类为“积极拓展海外业务”的重要举措,而在上述证监会认定的违规期间内,宝利国际还筹划了代表其转型“进军航天装备行业”的定增,不过最终因被立案调查而终止。而等收到证监会下发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宝利国际的定增计划或许3年内都无法重启。
资料显示,宝利国际原名宝利沥青,是华东地区生产、销售专业沥青产品的龙头企业,在2010年10月26日登陆创业板,然而上市第2年,宝利国际的净利润就下滑逾两成,从上市第3年也就是2013年起,宝利国际的营业收入也开始下滑。2015年全年,宝利国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直接陷入亏损349.8万元的境地。
2015年6月29日,宝利国际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0月15日,宝利国际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复牌,拟向包括周德洪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15.5亿元用于“航空装备产业投资项目”,10亿元用于“直升机融资租赁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宝利国际方面认为,定增募集资金拓展航空装备领域市场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将打造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然而因2015年11月24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宝利国际在2016年6月终止了上述定增。
“截至去年三季报,宝利国际账面货币资金4.75亿元,原计划的定增终止了,资金无法到位,不仅将影响上市公司现金流,还会拖累宝利国际向航天装备行业发展的速度,甚至影响到一些上市公司已经签订协议的履行。”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待证监会最终做出行政处罚和证券市场禁入的正式决定后,宝利国际或将3年无法再定增。
对此,上述证券部工作人员也表示,按照再融资管理办法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受到行政处罚,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3年内都不能做。
申华控股:公司因信披违规遭上海证监局警示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7.01.10
证券时报网01月10日讯 申华控股1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2015年减持金杯汽车(600609,股吧)3454.14万股共实现投资收益约1.78亿元,相关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50%以上,但公司直至2016年4月才发布临时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因此,上海证监局现对公司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