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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振富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第一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文振富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昌彩先生任公司常务总经理,聘任丁琦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职务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聘任高管简历请阅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不是被执行失信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聘任高管简历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聘任高管简历

文振富,男,1961年7月出生,学士学历。第十、十一届湖北省委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历任湖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文振富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昌彩,男,1965年5月出生,硕士学位,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湖北能源集团峡口塘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昌彩先生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0,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琦华,男,1964年4月出生,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副局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

丁琦华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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