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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1永高股份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第一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

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对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永高”)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天津永高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永高

1、公司名称: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0年2月11日

3、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彩云东街58号

4、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5、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塑料管道及管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状况: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永高进行增资,旨在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天津永高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卢震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1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震宇、张炜、冀雄、张航媛、陈志国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10月23日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李宏辉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参股公司元邦智能回购部分股东股权是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和公元集团对元邦智能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增资完成后元邦智能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有业务往来,因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现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1日起暂停向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供货。截止目前,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就1.67亿元达成购买资产解决方案,相关手续目前还在办理中,剔除双方已经达成购买资产后,公司和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仍有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共4.78亿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已经逾期未兑付承兑汇票金额2.12亿元。

对于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相关法院已接受了诉讼并立案,截止目前涉及案件正在审理中。

以上具体事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持有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金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

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28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太阳能”)以部分房产、土地等资产作抵押,继续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5,807万元(壹亿伍仟捌佰零柒万元整)的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将抵押合同项下原担保的最高额主债权发生期间由2019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延长至2024年10月27日,本次抵押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位于江口街道黄椒路888号的部分工业用房

2 、公司位于江口街道黄椒路888号的部分工业用地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本次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为2,62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56%,评估抵押价值总计为15,80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10003372E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叁仟伍佰叁拾捌万叁仟捌佰陆拾陆元

营业期限:1993年3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销售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普通阀门旋塞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料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事项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黄椒路555号;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黄椒路1118号;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永固路9号;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锦川路333号。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担保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系被担保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5,807万元(壹亿伍仟捌佰零柒万元整)的授信,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本次抵押资产为公司正常银行融资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为公司本次融资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0,000 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6.38%。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48,65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7,000万元,为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650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500万元,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1,000万元,为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1,000万元,为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为湖南公元建材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31.62%。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80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3.36%。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94,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70,047.93万元的比例为41.3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元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邦智能”)系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元邦智能29.408%的股权。根据元邦智能业务发展规划,需要在已取得的土地上新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股东需要对元邦智能进行增资。经元邦智能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同意元邦智能股东台州市黄岩宏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荣投资”)、卢震宇、冀雄、张贤康、陈志国放弃此次增资,同意元邦智能按原始出资金额1,496万元回购股东宏荣投资、卢震宇、冀雄、张贤康、陈志国的全部股权,同意股东永高股份与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以自有资金按回购后各自持股比例向元邦智能增资共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永高股份增资3,528.80万元,公元集团增资4,471.20万元)。

2、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公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宏荣投资为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及夫人共同投资设立,卢震宇、冀雄、张贤康、陈志国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元邦智能属于公司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卢震宇、张炜、冀雄、张航媛、陈志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148143999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台州市黄岩区印山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均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19日至2062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企业股东:张建均(持股75%)、卢彩芬(持股25%)

主要财务状况: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关联关系:公元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65,296,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情形,公元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元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台州市黄岩宏荣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台州市黄岩宏荣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8G1QJ9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9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宇萍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30日至2065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

企业股东:张炜(持股60%)、王宇萍(持股40%)

主要财务状况: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关联关系:张炜为永高股份副董事长,与王宇萍系夫妻关系,张炜持有公司股份104,17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王宇萍持有公司股份 4,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宏荣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宏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卢震宇

卢震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3月,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康复路。目前担任永高股份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情形,卢震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卢震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冀雄

冀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9月,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海棠新村。目前担任永高股份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情形,冀雄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冀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贤康

张贤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0年3月,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管驿巷。目前担任永高股份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情形,张贤康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张贤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志国

陈志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0月,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迎宾路帝贤吉星。目前担任永高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的情形,陈志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陈志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元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9YMB55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方山下村印山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金龙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捌拾捌万零叁佰元

营业期限:2017年8月17日至2067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模具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东:公元集团(持股37.260%)、永高股份(持股29.408%)、宏荣投资(持股9.804%)、卢震宇(持股5.882%)、冀雄(持股5.882%)、张贤康(持股5.882%)、陈志国(持股5.882%)

主要财务状况: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元邦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回购股权情况

经元邦智能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同意元邦智能退还宏荣投资原始出资金额440万元,回购其持有元邦智能9.804%的股权;退还卢震宇、冀雄、张贤康、陈志国四个自然人原始出资金额各264万元,回购其各持有元邦智能5.882%的股权,回购后,元邦智能注册资本由1,188.03万元变更为792.04万元,元邦智能各股东持股情况变更如下:

五、元邦智能增资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元邦智能主营业务发展,永高股份及公元集团拟以自有资金按各自持股比例向元邦智能增资共8,000万元,其中7,000万元增加元邦智能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加元邦智能资本公积,(公司增资3,528.80万元,其中3,087.7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41.1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公元集团增资4,471.20万元,其中3,912.3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558.9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元邦智能注册资本由792.04万元变更为7,792.04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元邦智能44.11%的股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部分车间通过“机器换人”,既减少了劳动用工,又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对参股公司元邦智能增资,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新建厂房、业务规模扩大,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全面提升公司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也为制造企业的转行升级提供装备支撑,与公司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同时,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有利于分散和共担风险。

2、本次参股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及对参股公司增资,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元邦智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6,709,833.00元(含税),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元邦智能以原始出资金额回购股东宏荣投资、卢震宇、冀雄、张贤康、陈志国股权是经参股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增资则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元邦智能主营业务发展,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同时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对参股公司元邦智能回购部分股东股权及增资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权,并公司及公元集团同比例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的事项。

九、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参股公司元邦智能回购部分股东股权是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和公元集团对元邦智能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增资完成后元邦智能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永高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