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共享单车获刑 盗窃共享单车,兄弟俩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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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盗窃共享单车案件,
被告人尤氏俩兄弟犯盗窃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5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尤氏兄弟二人骑着三轮电动车路过乐安县某小区旁,看到路边停了一辆共享电动车,大尤提议将该车偷回去方便自己用,小尤表示同意,之后两人将该车抬到三轮电动车上往回走。到家后,两人将该车的车牌、定位器、控制器等部件拆卸下来,此时,共享电动车公司工作人员赶到阻拦,尤氏兄弟逃走。经过鉴定,被盗共享电动车价值为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尤氏兄弟盗窃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
尤氏兄弟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
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
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处。
来源:赣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