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52同洲电子 *ST同洲或难逃退市!股价连续跌停并逼近1元红线,原实控人已失联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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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ST同洲再称,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至今,*ST同洲与其原控股股东、实控人暨现第一大股东袁明已失联近4年。界面新闻了解到,2020年8月,该公司首次在异动公告中透露此事。此后,袁明所持公司股份持续被法院冻结,但其本人却始终未能联系到。
值得一提的是,在袁明失联前,2019年10月25日,*ST同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近两年后,2021年7月8日,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及袁明等遭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33万元。
经查明,*ST同洲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据此其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该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ST同洲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深圳证监局指出,袁明时任*ST同洲董事长、国通传媒董事,主导了公司经济性裁员工作,知悉同洲电子对国通传媒投资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未及时报告,导致*ST同洲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组织、策划了虚构销售收入行为,签字确认*ST同洲2014年、2015年年报,是上市公司2014年、2015年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袁明作为*ST同洲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已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ST同洲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2024年5月20日公告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强小梅等共42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合计遭索赔549.65万元。*ST同洲称,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其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另据公告,截至2023年年报批准报出日止,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判决*ST同洲赔付832.24万元,公司已确认为应付款项。除已二审判决的外,一审法院判决同洲电子赔付2592.28万元,*ST同洲将一审判决的赔付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另外,一审法院已立案未判决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投资者诉讼*ST同洲计提预计负债1107.46万元。
界面新闻了解到,*ST同洲于2006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目前主营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等原主业及新能源锂离子电池新业务。公司2023年财报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指出,*ST同洲自2018年起连续多年亏损,2023年度发生净亏损8289.7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4亿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一季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前三月仍亏损415.39万元。
目前,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已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完全消除。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年来,*ST同洲试图自救。
2021年8月,该公司发布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拟以1.54元/股向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腾旭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787,908股,预计募资不超3.45亿元。公告显示,*ST同洲董事长刘用腾为发行对象腾旭实业的股东之一且为发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刘用旭为刘用腾的兄弟,同时腾旭实业与吴一萍、吴莉萍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将成为实际控制人。遗憾的是,推进近一年半,该事宜告败,于2023年1月9日未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4年1月8日,*ST同洲突然停牌并宣布,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厦门靠谱云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拟向腾旭实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腾旭实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用旭。然而,5月20日,该事宜再次终止。5月27日,*ST同洲公布,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深交所同日下发关注函,追问*ST同洲认为自身具有重整价值的依据及合理性。上述事宜公布次日(5月28日),*ST同洲便收到一个涨停板,但随后继续连续跌停。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来说,这或许是其自救的最后一搏。
界面新闻了解到,*ST同洲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4月22日任期届满,至今该公司已将相关换届工作延期了一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