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趣【涉案一百余人!“E趣商城”网络传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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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扫描孙某(另案处理)提供的二维码下载“E趣商城”APP,并注册会员。“E趣商城”是由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的手机平台,该平台中隐藏的CSC模块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先付款后返利并按照购买商品的单数给予收益的获利模式吸引人员注册,并给予介绍人直接返利、间接返利、团队收益的方式发展传销。被告人李某某注册会员后购买2200元套餐商品,获得进入隐藏的CSC模块权限并获得分享二维码。之后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利益,通过口头、微信等方式的宣传,通过扫描其二维码直接、间接发展人员,在“E趣商城”注册会员并购买商品,被告人李秋明从中获取收益。
经司法鉴定所对“E趣商城”数据进行鉴定,被告人李某某在“E趣商城”账户下线用户(不含本身)共计8层,全部下线人数为161人。被告人李某某在“E趣商城”累计订单金额41581.54元,提现金额390150.18元,差值累计348568.64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348568.6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共计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8层、161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