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信厅官网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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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能力,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0〕1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省级示范平台,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
二、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各地、各园区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其运营情况及服务业绩进行核实和测评,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近两年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提供服务,尤其是点对点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请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说明(“小巨人企业”服务情况请单独列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度认定的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21年4月,到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复核。
五、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请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级示范平台,同时上报申报材料。
六、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2、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电子版文件刻盘一并报送)。
附件:
1.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名单
2.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3.2021年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