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26股票 控股股东蓝润集团违反信披原则,龙大肉食股价转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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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晚间,蓝润集团于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蓝润集团引进中国供销集团战略投资者签约仪式在京举行”的文章。该文章提及“合作双方将组建联合工作小组,推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收购、增资等方式达成长期战略合作,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
据悉,中国供销集团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力打造的系统企业“国家队”。中国供销集团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00%控制,中国供销集团还参股中农联合(003042.SZ),两者实控人均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蓝润集团持有龙大肉食控股股东蓝润发展100%股份,这则消息的发布自然让龙大肉食“脸上沾光”。11月19日至11月26日6个交易日里,龙大肉食股价累计涨幅超20%。尤其11月26日更是直接收获了一个涨停。
11月25日晚间,蓝润集团就龙大肉食关于公众号发布内容的求证函向龙大肉食回函表示,该文章内容是对于公司与中国供销集团签订的战略协议核心内容的概括性表达。待中国供销集团全面尽职调查结束后,将提报有关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和各方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现阶段,我司控股股东暂未发生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蓝润集团于2021年11月25日午间修改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关于“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描述。11月26日龙大肉食股价涨停后,蓝润集团于当日中午将上述文章删除。
这一系列动作引起了监管层对龙大肉食及蓝润集团的注意,11月26日盘后,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龙大肉食说明上述消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蓝润集团在公司公告前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信息是否违反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监管层还要求公司自查是否有内幕交易的存在。
12月2日晚间,龙大肉食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表示,蓝润集团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发布文章时,使用了“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的表述,已充分表达了批准实施是前提条件,蓝润集团认为其未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显然,这一回函并没有令监管层释怀。12月3日晚间,深交所对蓝润集团下发监管函,监管函表示,蓝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份,而《蓝润集团引进中国供销集团战略投资者签约仪式在京举行》文章涉及龙大肉食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重大信息,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龙大肉食于11月26日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后股价当日涨停。
深交所强调,蓝润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15条的规定。深交所提醒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2月6日收盘,龙大肉食当日股价下跌2.49%,收盘报价10.59元/股,总市值为11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