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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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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副总裁、执行董事黎宗剑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董事DACEY John Robert、彭玉龙及独立董事梁定邦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长王成然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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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逐一表决结果如下:
10.01议案名称:选举刘浩凌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2议案名称:选举熊莲花女士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3议案名称:选举杨毅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4议案名称:选举郭瑞祥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5议案名称:选举李琦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6议案名称:选举胡爱民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7 议案名称:选举彭玉龙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8议案名称:选举黎宗剑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09 议案名称:选举Edouard SCHMID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10 议案名称:选举李湘鲁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1议案名称:选举郑伟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2议案名称:选举程列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3议案名称:选举耿建新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4议案名称:选举马耀添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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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逐一表决结果如下:
11.01 议案名称:选举王成然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02 议案名称:选举余建南先生连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03议案名称:选举吴晓咏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
(二) 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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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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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1至1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第12、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9、10项议案
4、 第10项议案选举的董事刘浩凌、郭瑞祥、李琦强、Edouard SCHMID、马耀添先生及第11项议案选举的吴晓咏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5、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刚、杨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28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现场出席会议11人,董事刘向东、DACEY John Robert 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黎宗剑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黎宗剑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日期距离会议召开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李全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全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核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全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其任职资格尚需银保监会核准。自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李全先生获得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批复期间,董事会同意指定李全先生担任公司临时负责人,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杨征先生不再代行公司首席执行官暨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李全先生简历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李全先生简历
李全先生,55岁,中国国籍
李先生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副董事长、总裁、党支部书记。李先生2010年3月加入新华资产担任总裁,2016年12月起兼任副董事长,2013年4月起兼任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目前同时担任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195)、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2642)独立董事。李先生1998年5月至2010年3月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1年1月至1998年4月历任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88年7月至1990年12月担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业务经理。 李先生于1988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附件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李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提名、任免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提名李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聘任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梁定邦、耿建新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