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52股吧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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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导致的股东股份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刘亮及代琳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竞买人吴涛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刘亮、代琳所分别持有的公司4,140万股和4,353.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9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拍成功,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41)和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6)。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变化的通知,获悉股东刘亮、代琳所分别持有的公司4,140万股和4,353.30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日,公司收到竞买人吴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事项已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代琳持有公司股份74,183,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股东刘亮持有公司股份64,571,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竞买人吴涛持有公司股份5,4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代琳持有公司股份30,650,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股东刘亮持有公司股份23,171,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竞买人吴涛持有公司股份49,022,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股东代琳和刘亮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竞买人吴涛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股东刘亮、代琳是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82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竞买人吴涛和个人投资者党慧、吴域潇、尹晓晗是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315,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股东刘亮、代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敦促两位股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竞买人吴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游久
股票代码:6006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涛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一致行动人1:党慧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一致行动人2:吴域潇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一致行动人3:尹晓晗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声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党慧
一致行动关系:党慧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涛之配偶。
2、吴域潇
一致行动关系:吴域潇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涛之子。
3、尹晓晗
一致行动关系:尹晓晗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吴域潇之配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43,532,958股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0.66%提升至5.89%,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8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6%;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吴域潇、尹晓晗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72,500股、5,432,600股、5,387,614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6%、0.65%、0.6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782,614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022,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5,315,572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5%。
二、司法拍卖情况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ST游久股东代琳所持有的公司43,532,95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
2021年11月18日,吴涛以87,441,962元的价格竞买成交,并已于2021年11月26日支付完全部拍买款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01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1)苏05执889号之二】。
2021年12月0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被执行人代琳持有的证券简称“*ST游久”(证券代码:600652)无限售流通股43,532,958股归买受人吴涛(居民身份证号码: 3701**********2015)所有。该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吴涛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财产上的他项权利及查封效力即行消灭。
2021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依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吴域潇、尹晓晗分别在二级市场买入*ST游久股票5,489,900股、5,472,500股、5,432,600股、5,387,614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6%、0.66%、0.65%、0.6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涛
一致行动人1: 党慧
一致行动人2: 吴域潇
一致行动人3: 尹晓晗
2021年12 月14 日
附表
2021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