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 重整战投敲定 *ST沈机的转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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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000410)重整事项进入实质性阶段。11月12日晚间,*ST沈机披露了最终确定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为重整战略投资者的消息,战投的引入无疑将成为加速*ST沈机脱困的重要助推因素。与此同时, *ST沈机重整计划草案也将在11月13日进入债权人审议阶段,*ST沈机最终能否通过重整迎来重生值得期待。
确定通用技术集团
从8月底报名拟作为意向战略投资者参与*ST沈机重整,到9月初拟向*ST沈机提供共益债借款2.8亿元,通用技术集团作为*ST沈机重整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正式确定。
11月12日晚间*ST沈机发布公告称,公司确定通用技术集团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
据了解,在8月16日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后,*ST沈机管理人即在8月23日发布了《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公司战略投资者,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ST沈机管理人要求,拟招募的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经审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符合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50亿元。
提及此次招募战投的目的,*ST沈机管理人直言,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全面完成*ST沈机重整:解决内部结构性问题,调整债务结构、资本结构、产品结构和人员结构,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完善经营管理,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实现回报股东、贡献社会、造福员工的企业宗旨。
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发布不久,*ST沈机即在8月31日披露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通用技术集团已正式报名,拟作为意向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重整。
如今,通用技术集团最终确定为*ST沈机重整战略投资者。据*ST沈机11月12日晚间披露的公告,经与通用技术集团协商谈判,公司及公司管理人目前已与通用技术集团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通用技术集团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
通用技术集团战略投资者身份的最终确定无疑对*ST沈机的重整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介绍,通用技术集团下属拥有大连机床、齐齐哈尔二机床等大型机床生产研发制造单位,是我国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船舶、汽车、能源等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为国家基础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表示,通用技术集团的引入,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ST沈机资金困局,更将成为*ST沈机加速脱困重生的契机。
实际上,作为意向战略投资者报名后,早在今年9月初,通用技术集团就与*ST沈机签署了共益债借款协议。*ST沈机9月3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为缓解公司资金不足,支持公司在重整期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用技术集团拟向*ST沈机提供共益债借款2.8亿元,该借款事项已获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
草案审议在即
除了确定战投外,*ST沈机的重整计划也在按计划推进。根据安排,沈阳中院决定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据悉,*ST沈机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截至2019年11月6日17时整,共有1530家债权人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183.07亿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ST沈机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11月14日,*ST沈机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据*ST沈机披露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显示,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用于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权。具体来看,以*ST沈机现有总股本7.65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转增合计约9.19亿股,总股本扩大至16.84亿股。不过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ST沈机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作为《重整计划(草案)》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能否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将影响公司本次重整能否顺利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ST沈机的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通过答案也将很快揭晓。
能否把握转机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重整是挽救企业危机的最后“法宝”,若重整顺利进行,重整对公司意味着迎来转机。
*ST沈机在公告中称,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ST沈机还表示,一旦破产清算和退市,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希望广大投资者充分理解《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意义和作用,并对公司及各方为挽救公司所作努力予以积极地支持,通过实际行动实现对各自切身利益的有效保护。
不过,对于*ST沈机而言,其重整之路存在不确定性。*ST沈机提示风险称,如果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或者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但已通过的公司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ST沈机如是说。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ST沈机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 刘凤茹